首页 > 解读回应 > 吉林省政策解读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 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吉林省政策解读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 解读
当前位置 : 首页 > 解读
2020-03-27 10:29:00   来源:

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吉林省多举措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支持疫情防控期项目建设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3-27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全力守护群众健康安全,推动我省经济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2月7日我厅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0〕2号),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环评审批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受理和“不见面”审批。

  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类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等方式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能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经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在审批方式上,通知明确,对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鼓励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ICP备2022007971号-1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Email:sthjt@jl.gov.cn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0吉公网安备22010702000115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